大伯的女儿,我的堂妹明娟问我:“志一,太公可曾建过铁路?”
“我想不,他抵埠时仿佛只有十四岁。”
“他有付人头税吗?”
“我们猜想他是偷渡客,没有身份。”
“如何偷渡?”
“或者从美国旧金山入境。”
“故事可歌可泣。”
“移民故事一定悲切,有谁在本家耽得下去会得离乡别井面对未知数。”
“不但勇敢聪明,而且凶悍。”
“是呀,一句英文也不会,胆敢在这块新大陆生活。”
大家沉默下来。
终于明娟问:“店里生意好吗?”
我笑说:“你爸早把股份卖给我爸,小店与你无关。”
明娟说:“小店生财有道。”
“哪里比得上你们。”
“什么你们我们,再用这种口气就打你。”
明娟说:“你们三姐弟还未有密友?”
我答:“大姐与二姐的男朋友均是西人,不好公开。”
“西人也无所谓。”
“爸妈不是这样想,我见过大姐的麦可,浑身是毛,闲时喜爬山打鱼、开快车,像野人。”
“他也是会计师吧。”
我说:“不,他是公司法律师,爸最讨厌律师,嫌他们jian诈。”
明娟说:“糟,我男友亦是律师。”
“我爸又不是你爸。”
“你呢,志一,你可有女友?”
我笑而不答,就算有,也不能随便公开。
老妈的声音在后传来:“志一,要华女,记住,籍贯不拘,一定要同文同种。”
我仍然不出声,谁敢肯定。
妈继续说:“志一,同幼娟说一声,三楼的房客仿佛做了二房东把另一间房租给三房客。”
我笑,“真复杂,不过想省几文。”
“租约订明不许分租。”
我说:“与人方便自己方便,只要他准时交租便可。”
“志一,你别太大方。”
“也许只是亲戚或是朋友。”
“找长娟的男友问一问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