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设立基金,?”
“一是‘放楼子’需要。二是场子做事的人有什么意外,可以救急。三是发生打架等事可以动用基金请人帮忙。”
“被告人马元宝,2016年1月18日,也就是聚众斗殴后,你是否又开设了新的×场?”
“是,”
“具体是那个时间?”
“具体记不清了,好象是1月22号左右。”
“在什么地方?”
“溪水乡××村×组。”
“你与谁一起开×场?”
“还是原班人马。我、‘贪心鬼’、‘卢鸡公’、‘卖暖’、还有‘黄瓜’、‘沙暴眼’。我和‘朱金元’分别让出了10%股份,给‘黄瓜’、‘沙暴眼’。其他的人‘保长’、‘忘白狗’、‘罗马帝国’、‘骚瓜’、‘小狼’、‘黄鳝’、‘小辣椒’、‘黑皮’。继续在×场干老本行”
“×具是什么?”
“还是原来东西,骰子、碗、碗盖子,”
“×博的方式是什么?靠什么方式赢利?”
“还是原来一样的‘摇宝’,赢利是靠‘抽水’和‘放楼子’。”
“有哪些人参×?
“不认识,参赌的人是‘卢鸡公’负责接送的。”
“这次开的场子一共赢利多少?”
“听‘卖暖’说赢了200多万元。”
“审判长,关于被告人开设×场的犯罪事实已讯问完毕。”
“被告人马元宝的辩护人江河律师是否需要发问。”冠兰问道
“需要。”
江河:“被告人马元宝,朱金元他们的×场开得好好的为什么要你入股?
马元宝立马就接着辩护人的话回答:“因为他们的股份基金不大,找我是要融资,加大×场‘放楼子’的分量。”
这两个人像演双簧似的配合很默契。江河辩护的主题很明确,就是不能让自己的当事人黏上“黑社会”的边。因为他看过案卷,有人说,让马元宝入股,是因为他势力大,手下有一帮弟兄好厉害,如果是这样,那就麻烦了。前面,马元宝承认自己是这个团伙的老大,在聚众斗殴中,起领导作用,此外还有证据表明,马元宝与黑社会的边缘越来越近了。
江河极力想帮自己的当事人,提出这样的问题,有避涉黑之嫌。马元宝当然知道律师的问话之用意,他是大专生,这点思维能力还是有的,本身入狱前他就咨询过律师相关的问题,心领神会,出口而脱。
江河的问话,达到了要达目的,在他看来,马元宝的回答可以让审判人员知道,马元宝加盟×博团伙是以钱入股,而不是势力入股。
冠兰听出来了他们一问一答的含意,她是审判长,是否涉黑,不能凭意象推断,也不能人云亦云,只有审理拨云见日,以事实证据说话,她无动声色的听着。
江河说:“审判长,我发问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