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当然也了解他会犹疑不决的理由。这完全是因战后公布施行的新法律之故。新法律极端尊重个人的人权,却也因而产生不少弊端。
譬如,任何罪犯只要条件齐备,一定可被保释。可是,这么做却等于纵虎归山,又会埋下新的犯罪种子。
抢劫犯也能获保释。在前一次罪刑未确定之前,他可以反覆犯下抢劫罪。被保释的诈欺犯又会犯下新的诈欺罪……这样的例子可说不胜枚举,结果,依尊重个人人权而订定的新法律,却侵害了多数人的福祉。
在任何一个时代,法律都是一种怪物,从其被创造的瞬间,就开始出现固有的生命动向,结果,衍生出创造者想像不到的事态……发明创造断头台的医生,可能也未想到自己终有一天会被该机械断头吧?
我的哥哥,警视厅调查一课课长松下英一郎,从以前就以缺乏确实证据,决不将嫌犯移送法办着称。但他时常满含讽刺的说:&ldo;研三,现在的新法律是很难应付的。尊重基本人权是好事,但任何事物都得有限度……没有法官的逮捕令就不能逮捕嫌犯,这也是好事,可是,常会因凶手明明就在眼前,你却不得不视若无睹的放他离开……四十八小时之内查不出犯罪的证据就得释放嫌犯也是一件好事,但是,能在四十八小时之内查出证据的,一定不是重大的罪案。如果凶手非常聪明,不留下指纹和线索,也未被目击,又有不在场证明,很难查出证据的。&rdo;
这种法律的缺陷,后来虽也有某种程度的实质缓和了。但凶手的计划愈奸诈巧妙,逮捕上就愈为困难。
例如:此次的红灵教杀人事件,可称之为证据之物全无,在这种情况下,就算凶手经警方侦查而自供罪刑,一旦到了法庭上翻供,绝对不可能被处罪刑,结果,被讪笑的还是警方!
神津恭介对逮捕卜部鸿一的行动之所以踌躇,原因应该也是在此。但卜部鸿一是自掘坟墓!他从东洋饭店逃走之事可以得到谅解,可是,他留下了掺有番木鳌毒药的药包,岂非就是确实的证据?何况,他又回到诅咒之家来,实在不是无罪之人应有的行动……
我脑海里不断思索着这些事,连日来的紧张,已使我筋疲力竭,什么判断或推理都做不到了。不知不觉间,来到菊川医院门前。
里面仍是灯火辉煌……
走进玄关,菊川医生自诊疗室露出头来:&ldo;你回来了?今夜又累得差不多了吧?&rdo;
&ldo;嗯,神津和我都快累倒了。&rdo;
&ldo;我刚去替千晶姬验过尸,才回来不久。尸体实在惨不忍睹。&rdo;
&ldo;但也只到今夜为止了。卜部鸿一回到宅邸里,已经被捕了。&rdo;
菊川凝视着炉火的眼睛一亮,很诧异似的望着我:&ldo;这是真的?&rdo;
&ldo;当然真的,情形是这样……&rdo;我把今夜的经过一五一十的告诉他。
&ldo;卜部鸿一……他果然是凶手!&rdo;他深叹一口气,边卷起袖管,神情黯然。
不久,我也回自己的房间。
才刚踏入房里,立刻听到一阵刺耳的狂笑,那是骄傲的轰笑,而且决非正常人应有的笑声!
‐‐是卜部六郎在笑。恶魔正高奏凯歌!
就在这一刹那,外面突然传来敲窗户的声音,我全身一凛,怔住了。
&ldo;松下,是我,神津恭介,快打开窗户。&rdo;
自打开的窗户爬进来,恭介一直仔细倾听卜部六郎的狂笑声。
第十五章 吸血鬼
这天夜里,再也没发生什么事。只是,神津恭介在我房里过了一夜,并吩咐我绝对不可告诉任何人,翌晨,一早就离开了。
翌日,一切事情都明朗化。
第一,土岐子的死亡状况。依楠山探长的报告,也不知出什么差错,负责侦讯土岐子的刑事一时未注意,让土岐子以别的纸包调换了掺有番木鳌毒药的药包,假装要上洗手间,趁着离座的瞬间服下。医生虽然立刻赶到,却已回天乏术,尸体马上送去解剖。
第二,澄子尸体的伤口,依神津恭介的要求,再次进行解剖,结果,发现尸体伤口并未出现生体反应。对此,恭介说:&ldo;尸体是否呈现生体反应,在法医学上尚未发表确实的方法……
譬如,国外有过这么一个例子,某突然失踪的政府高官,翌晨被人发现遭汽车辗毙于路上。由于正处政治局势非常险恶的时期,调查当局分自杀和他杀两派对立意见。认为他杀的一方所提出的最有力意见是,尸体上未出现生体反应,亦即,死者先被殴杀之后,再弃置路上,以车轮压过。但经过法医学方面提出反证,结果双方互不让步,而事情也不了了之。所以,在此也不能过分重视,只能作为参考意见。&rdo;
第三,卜部六郎的精神状态急速恶化。翌晨,菊川医生表示自己已经无能为力。于是,自浅川请来精神科的专门医生诊断,结果认定已出现完全的精神分裂症状,虽然送往精神病院,但是治疗上却告绝望。
于是,杀人预言的秘密再也无人知道了。
关于卜部鸿一的侦讯状况,神津恭介、楠山探长,甚至哥哥都未告诉我详细情形,只说,调查进行得极为顺利,在四十八小时的期限过后,已经移送检方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