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兰:“根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之相关规定。庭前会议上,控辩双方也一致同意,为查清案件事实,对被告人之间所言,必要时可以相互对质以此证明是否属实。现在,带第二被告人朱金元到庭对质。”这名话语调不是很高,却透露出一种不容置疑的霸气,给人一种钢硬的感觉。
老罗要讯问,尽管冠兰不知道内容,但还是放心的,其一,因为庭审会议后,听叶庭长说,他来院里看了两天案卷,对案情肯定会有个了解;其二,她与老罗同审过案子,感到这个人很正派,很敬业,对刑法及相关法律也就是熟习,加上开庭时,他正襟危坐,全神贯注地听着。冠兰推测他对该案是否涉黑会有所考虑的,他的讯问不会离题太远,无的放失。
老罗提出此举,冠兰暗暗赞赏,这是审判中运用的一种心理战,此谋略让两个被告人当庭对质,对证明事实,不失为一种有效的办法,
就是老罗不提出来,冠兰自己也会提出来。此案案发后3个多月才破获,在此之前,说不定这伙人早已商量对策,加剧审理的复杂是可以想象的,这也是在庭审会议上冠兰不得不提出使用的杀手锏。
这一招,击中了被告人的软肋。
朱金元被法警带上来。他脸色苍白。他刚才走进法庭,与同伙在一起接受查明身份,还不是很害怕,现在带他单独上庭,内心胆怯开始加剧。这是他有生以来第一次接受着威严的审判,尽管他以前看过不少影视剧里有着类似的画面,但身临其境的感觉让他内心产生了极大的恐慌,他努力的想保持着镇静,可两个腿不听使唤在的微微颤抖,战战兢兢,不敢抬头,甚至连他的同伙马元宝也不敢对视,装着一副可怜相,与第一被告人马元宝那种痞头痞脑的样子相比,形成明显的反差。
“被告人朱金元,刚才被告人马元宝在法庭所言,现在要你对质他说的话是否属实。被告人马元宝说,聚众斗殴前是你朱金元让他马元宝留在村子东头的。马元宝的话是不是真的?”
惊魂未定的朱金元,刚刚站稳,老罗从审判席上传来的话,又让他心惊肉跳。生性多疑的他,脑子在飞速的旋转,他在想,马元宝你这小子是不是把我卖了,当初不是有约定吗,说好了吗?叫你不要说我参加了聚众斗殴,我也不说你是我们的头吗?现在你说是我让你守村子东头的,这不说明我是不仅是参与者,而且是组织者,领导者吗?既然你不仁,那我也不义了:
“‘马桶’是我们的老大,我怎么敢叫他守东头呢,他说他手下不仅人多而且都很厉害的,是他自己要留下守那里的。”
“‘贪心鬼’,你乱说什么?你这头猪,蠢猪!”马元宝咬牙切齿,露出了凶残有嘴脸,不是法警架住,搞不好要冲上去吃了朱金元。
冠兰发出了威严的声音:“被告人马元宝,本庭提醒你,发表意见时不得有辱骂贬损他人的语言。”
马元宝被震慑住了,象霜打一样,垂头丧气的站着。
“对质到此,带被告人朱金元出庭,法警押解时注意将这两个人分开。
被告人马元宝,你对起诉指控你聚众斗殴的这部分事实是否还要向法庭陈述?”
“要,聚众斗殴前,我们在一起商量,村子东头由我把守,村子西头由‘贪心鬼’把守。‘贪心鬼’说‘孙瘌子’一伙从东面来可能性大,于是我带着我叫来一帮兄弟朋友和其他一些人联合守在村子东头。”
“你刚才说,我们在一起商量的‘我们’是指哪几个人?”冠兰接着问。
“我、‘贪心鬼’‘卢鸡公’‘卖暖’。”
“你是不是他们的老大?”
马元宝低头不语,一下子又抬起头来无可奈何的说了一
声“是”,像只泄气的皮球“噗嗤”发出的声音。
刚才对质,他的同伙,说出了他是头头,在到了这份上,马元宝不承认,也得承认。
“那么谁是老二老三老四呢?”
“没有具体的。不过‘贪心鬼’在我们里面说话还是蛮有分量的。刚才,检察院的人问我,‘驴狗崽’为什么留在我这一边事,我现在想起来了,是‘贪心鬼’说的,他说‘孙瘌子’一伙从我这边来的可能性大,为加强我这面的力量,把‘驴狗崽’留在我这边。他还说,大多数人是临时叫来的,打起来混乱分不清敌我,让‘卢鸡公’去买了白毛巾,每个人把毛巾扎在臂膊上,以免误伤自己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