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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章 人事上小调整(第2页)

痛定之痛后,决定处分洪大队长,撤销其职务。

换上自己信得过的夏副主任接任。

夏副主任条件符合,年龄不大三十岁刚出头,医学院大专毕业,身体素质没话说的,在前不久与做电子支气管镜检查的医生肢体冲突中,她的对抗程度让男医生没沾到半点便宜。但她属于提拔对象,由中层副职晋升正职,这要考核的。

冠兰不畏,不避讳夏副主任是自己的生活秘书之说,不担心别人说她任人唯亲,她坚定的要提拔夏副主任,她有她的道理。

一个领导干部力荐提拔自己的政务秘书或者生活秘书只要表现好是无何非议的。

领导整天忙于工作,可谓日理万机,向上汇报向下讲话或与之对话,有的讲话稿不可能亲力亲为的,试想一篇几千字的讲话稿甚至上万字的报告如果要领导亲自动手,那么他将要花费多少的时间和精力呢?如果是学文科的或许少一点,如果是学理科的那耗时耗神就更多了,领导将这些政务交秘书处理,减去了他写文章占用的时间,他就可以腾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处理各种民生的问题,去组织号召民众朝着宏伟大业的目标前进。领导将自己意图告诉秘书,由秘书操刀即可,其政务秘书辛苦的程度可想而知了。

同样是生活秘书,也为领导省去了生活上的各种操心之事。领导也是人,离不开衣吃住行,试想如果一个领导整天为这方面花费精力,那他哪会把心思用在工作上呢?

至于有的秘书走向领导岗位后犯错误,那是他们蜕变的另一个问题。

所以,从理论上说,领导提拔自己的秘书合情合理,更何况秘书跟着领导还学会了不少的工作方法。在冠兰看来领导没有必要为提拔自己的秘书戴紧箍咒。只要考查合格,就可以大胆擢拔,这其实也是任人唯贤。

冠兰把自己的想法跟班子成员交流,先跟常务车副院长说。车副院长对对处分洪大队长,并撤销其职务表示同意,对提拔夏副主任为法警大队大队也表示同意,但对洪大队长撤销职务没有按排职务有异议。他说:“冠院长,洪大队长是县委常委政法委洪书记的儿子,考虑到这层关系,可否对洪大队长的职务适当作调整。”

“你的意思是给处分,不撤职,免职,把他调到其它的部门工作并给予相应的职务。”

“对。”

现在不少部门的领导都希望上级领导的子女都安排到自己部门工作,这既便于协调上下级关系,又有利于上级领导关注自己的工作成绩,上级领导一般也愿这样做。

洪大队长是洪书记的唯一爱子,因大学所学的专业是文秘,毕业后,老子通过关系,把儿子弄到乡里工作,上了个事业编,再从乡里调到法院。

法院有三种编制人员,一类是公务员编,主要是办案法官和院领导。第二类和第三类是事业编和工勤编,这些人员主要从事后勤保障工作。

洪大队长调入法院从身份上说没有违规。

但他没有经过司法资格考试,任命不了法官,不能办案,叫他坐办公室从事政务,那种搜肠刮肚的事,他才不会干呢?叫他做书记员,开始几天还认真,时间一长捅出娄子,还得庭里的法官来帮他擦屁股。老院长见他这个吊儿郎当的样子,没办法将其调到法警大队工作。法警工作主要是押解,他对这项还是蛮尽责的,从不缺勤,老院长退位之前,调整干部时,提拔了个法警大队副大队队长。新院长来后不久,提拔他为大队长。

冠兰主政水清法院,一面观察其岗其位的人是否胜任,一面稳定对队伍,没有对中层干部进行岗位大调整。洪大队长工作一般般,能力一般般,与同事关系也是一般般,冠兰感觉不能胜任,心有调整之念。前些日子,法警大队在全市考核中水清法院颜面丢尽,这次洪大队长又拔枪走火,火上浇油。冠兰决定人事上先作小调整。

车副院长的话让冠兰思考,考虑到洪大大队长是洪书记的儿子,不得以作出了权宜之计,调换洪大队长的岗位。在与班子成员通气后,正式会议之前,冠兰还是先跟洪书记作了汇报。

洪书记听了唉声了一口气:“我这个儿子实在是恨其不争,这次惹出这么大的事故,一定要按纪律条例按规章制度办,该处分的该处分,该撤职的撤职,不要顾虑我的面子。”

冠兰本想说那我就挥泪斩马谡了,可又没说出口,因为马谡系官宦之子无能之辈,把洪书记的儿子与马谡相比,洪书记会不高兴的,她而是说:“老领导深明大义,我很是敬仰。但你的爱子,我也不得不考虑到这种现实,把他调整为院工会主席,仍然保留法警的资格待遇。”

洪书记一听,连说三个谢谢、谢谢、谢谢。他知道工会主席尽管清闲之职,但也是中层干部,再说保留法警的资格待遇,就是不用出勤押解,每个月还可以拿到法警津贴。

儿子因惹得福,他当然高兴。

同时冠兰将夏副主任提拔为法警大队大队长之事也向洪书记作了江报,得到了洪书记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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