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李子文还是沈明,其实都不是重点。
相比较河宕遗址发掘报告的编写小组,在人数上,也就多了一个人。
但,相比较河宕遗址,石峡遗址就庞大太多了。
首先在发掘面积上,河宕遗址一万左右,石峡遗址却有三万多平,是目前岭南地区最大的考古遗址,未来还入选二十世纪中国百项考古大发现,影响力极大。
甚至发掘还分了好几次。
参加发掘的人数,更是河宕遗址的数倍。
就连考古训练班都要办了三次。
没法子,这年头,不办训练班,不把地方考古文物系统的人抽调过来,根本就找不到那么多专业人才。
去年七月份,考古简报发表以后,苏秉琦先生也写了一篇《石峡文化初论》,苏先生认为,“石峡文化的发现,为我们进一步探索岭南地区从原始社会到秦汉以前的社会文化的发展找到了一把重要的钥匙,还为我们探索这一地区社会发展诸阶段与我国其它诸文化发达地区之间的关系找到了一个重要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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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文章还上升到国际高度,“甚至还是进一步探索我国与东南亚各国人民自古以来相互关系的一个出发点。”
这篇文章对石峡遗址在学界上的影响力起到了极为重要的推动。
然而,这文章也带来一个问题,那就是严重束缚编写小组的报告编写思路。
最为急迫解决的问题,就是分期问题。
是不是按照苏秉琦先生分期继续编写大纲,也是一个迫切解决的问题。
这方面,杨先生跟朱先生没少给苏秉琦先生写信沟通。
对此,苏先生也给出了开放式的建议,根据实际情况来。
潜台词就是,如果有跟他的认知不一样的地方,可以有自己的见解。
苏先生也不是一个强势的人,非要学生都要按照的分期来。
就算如此,也让两位先生老师极为苦恼。
首先是发掘简报的分期以及苏秉琦先生上的分期,以及真实情况上的分期是存在出入的。
并不是认知上错误,而是双方涉及到的地方并没有完全等同。
石峡墓葬也不能完全等同于石峡遗址,石峡遗址有好多东西。
这两的分期,是不是要一致?或者单独来论述,甚至,不属于石峡文化的文化层,又如何描述,都是需要谨慎处理的地方。
这个问题上,只能靠杨、朱两位先生来处理,不然,曹子钧作为美工,沈明作为新人,肯定没有办法处理。
两位先生疑惑,苏亦却不会,他前世可是看过完整版的石峡发掘报告,知道是如何处理这个问题。
因此,两位先生问询苏亦的建议的时候,他就说,“我觉得,咱们可以重新分期,把模糊的部分再次明确起来。”
杨先生眼睛一亮,“说说你的看法。”
苏亦说,“目前来说,去年发表的发掘简报把石峡遗址为上、中、下三个文化层,还确定了大致的年代,上文化层的年代相当于西周晚期至春秋时期;中文化层的年代相当于夏商之际;下文化层以泥质磨光陶、夹砂陶与大量磨光石器共存为特征,年代为新石器时代晚期,距今5000~4000年。简报中只是明确说明石峡遗址的第一至三期墓葬为‘石峡文化’,对下文化层的文化属性没有明确的表述。我觉得这个分法多少有一些问题。”
“什么问题?”朱先生问。
苏亦说,“就是过于简单,发掘简报是针对石峡墓葬分期,扩大到整个石峡遗址,不仅仅有墓葬,墓葬以外的文化层如何论述?肯定不能用墓葬的分期来囊括其中,因此,我个人的看法是把石峡遗址分为四期,以文化层为根据,把石峡墓葬囊括在其中,统一论述。”
他说完,朱先生笑道,“好小子,一下子就把我跟苏先生两人的学术成果都给否定了。”
苏亦连忙摇头,“可没有,我只是继承跟发扬。”
发掘简报主要是由朱先生撰写,而苏秉琦先生的文章就是在这个基础上论述的,都是主张分三期,结果,他现在一来就分四期,某种意义来说,就是推翻。
还好不是颠覆,不然就离谱了。
“还有呢?”
“差不多是这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