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豆生南国,春来发几枝。愿君多采xie,此物zui相思。】
生僻字用拼音,简单的字写得四不像,最好看的几个字是“红豆”、“春”和“愿”,他圈出这几个字,笔尖犹豫。
盛红豆、盛春、盛愿……
牧霄夺那时没多想,他只是觉得小孩子上学之后,写自己名字应该漂亮些。
最后,他也没在这几个字之中决出胜负。
再次遇见这对母子,已是仲夏,牧霄夺正在准备动身前往英国留学。
加长林肯匆匆掠过旺角,他下意识向窗外瞥了一眼,恰好看见这对母子在做生意。
洪珠仪租下了一个小水果摊,她把自己所有的积蓄都花在了孩子的助听器和治疗费用上,可这总归不是长久之计,在寸土寸金的香港,光靠卖水果抚养一个孩子,几乎是天方夜谭。
按理说,洪珠仪还有一把好嗓子,只要有贵人相助,回归大众视线不是难事。
她天生傲骨,所有的软弱似乎都是为了这个孩子。
距离医院那次见面,已经过了一个多月,风吹日晒让洪珠仪黑瘦了很多。
她带在身边的小孩儿却依然白净可爱,坐在遮阳棚下的小板凳上,一晃一晃着小脚丫,一顶大大的遮阳帽扣在他的头上,几乎盖住了大半张脸蛋。
牧霄夺照顾这对母子的生意,买了不少水果回去带给家人,趁着司机往车上搬东西的时间,他去看了眼那个孩子。
洪珠仪笑道:“寶寶,你看誰來啦?”
牧霄夺半蹲在小孩儿身前,指尖轻轻挑开遮阳帽沿角,问他:“還記得我嗎?”
自然是不记得了。
小孩儿记事晚,自从高烧过后,记性似乎就变得更差。
他乖乖的叫他“哥哥”,小手慢吞吞剥着一枚泛青的橘子,剥得坑坑洼洼的,还掰下几瓣送给了牧霄夺。
牧霄夺接过小橘子,酸得他现在还记忆犹新。
最后一次见面,是启程云川那晚,牧霄夺允许了这个非亲非故的小孩儿搭顺风车,并且枕着自己的腿睡了一路。
他在那段说远不远、说近不近的路程里,终于敲定了孩子的名字——盛愿。
没有任何寓意。
想来,这就是他们为数不多的接触了。
手腕传来微凉的触感,牧霄夺回过神,看到盛愿正用指尖轻轻碰着他手腕那粒红痣。
“舅舅,您这颗痣好特别啊。”盛愿手托着腮,这个疑问显然已经伴随了他好久,“为什么?”
盛愿思维发散,问得问题也没头没脑。
牧霄夺懒懒淡淡的问他:“怎么特别了?”
“就是很特别呀,像粒小红豆似的。”盛愿说。
这样一个严谨规整、非黑即白的人身上,突然出现了超出秩序的鲜艳的色彩,任谁看,都会觉得突兀。
牧霄夺说:“成年之后突然长出来的,没怎么在意。”
盛愿轻轻漾开一点笑容,没什么特别的原因,只是看见他,就下意识想笑。
牧霄夺正色,指骨轻轻敲了敲他的额头,说:“这几天,可能会有人来找你,你知道该怎么做吧。”
盛愿不解,歪着头问他:“怎么做?”
“下雨知道往家跑吗?”牧霄夺故意打趣他。
“当然知道了,我在您心里难道是很傻的形象吗?”
牧霄夺笑他:“傻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