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以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20%,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和财产租赁所得的应纳税额(每次所得在4000元以下)=(每次所得收入-800元)x20%;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和财产租赁所得的应纳税额(每次所得在4000元以上)=每次所得收入x(1-20%)x20%;如果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超过20000元的,按加成征收计算,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x(1-20%)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稿酬所得的应纳税额(每次所得不超过4000元)=(每次所得收入-800元)x20%-[(每次所得收入-800元)x20%]x30%;稿酬所得的应纳税额(每次所得超过4000元)=每次所得收入x(1-20%)x20%-[每次所得收入x(1-20%)x20%]x30%
(5)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中,财产原值应按财产的不同性质确定。应纳税额=(转让财产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x20%。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x20%。
5。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减免
对个人所得税减免税的立法,既是实现公平原则,纠正因普遍征税而给不同纳税人造成的不平等的重要措施,同时也是实现国家政策和政府职能的重要工具。目前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范围主要有: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布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但因任职或受雇从所在单位取得的津贴、补贴,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不属于免税范围。
6。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4)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当根据一个纳税年度内的所得、应纳税额、已缴(扣)税额、抵免(扣)税额、应补(退)税额等情况,如实填写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四、资源税、财产税、行为税等税种法律制度
(一)资源税法律制度
资源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及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因其资源条件差异所形成的级差收入征收的一种税。我国现行资源税法律规定主要是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发布的《资源税暂行条例》及以财政部制定的实施细则。其实体法规范主要内容是:
1。资源税的纳税人
资源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生产盐(以下简称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各类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和个人。
2。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及税目
理论上说,凡对国有资源的开采,都应交纳资源税,以保障国有资源的合理开采,调节级差收入,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但现行资源税在制定时只把与国计民生关系较大且级差收入差距较大的矿产品和盐列入征税范围。具体指:(1)原油,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原油;(2)天然气,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3)煤炭,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指上列产品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5)黑色金属矿原矿;(6)有色金属矿原矿;(7)盐,包括海盐原盐、湖盐原盐、井矿盐等固定盐和液体盐(卤水)。
3。资源税税率及应纳税额计算
现行资源税实行幅度定额税率,按应税矿产品的课税单位直接规定固定的税额幅度,采取从量定额征收。其具体税额幅度为:原油每吨8~30元;天然气每千立方米2~15元;煤炭每吨0。3~5元;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每吨或立方米0。5~20元;黑色金属矿原矿每吨2~3元;有色金属矿原矿每吨0。4~30元;固体盐每吨10~60元,液体盐每吨2~10元。至于纳税人具体适用的税额,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纳税人所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的资源状况,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
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和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课税数量x单位税额。以上课税数量应按税法规定的方法加以确定。
(二)耕地占用税法律制度
耕地占用税是在全国范围内,对占用农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的税种。目前耕地占用税的法律规定主要是2007年12月1日国务院公布的《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实施细则。其实体法规范的主要内容是:
1。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为在我国境内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其中“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部队以及其他单位;“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经申请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建设用地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的,纳税人为用地申请人;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实际用地人。
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我国境内属于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占用园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视同占用耕地征收耕地占用税。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比照本条例的规定征收耕地占用税。
2。耕地占用税的计税依据、税率和应纳税额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实行从量定额征收。税率为地区差别的幅度定额税率,定额税率的具体规定如下:(1)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10元至50元;(2)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8元至40元;(3)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6元至30元;(4)人均耕地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5元至25元。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且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是提高的部分最高不得超过《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5条第3款规定的当地适用税额的50%。占用基本农田的,适用税额应当在《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5条第3款、第6条规定的当地适用税额的基础上提高50%。
耕地占用税计税依据和税率确定后,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际占用耕地面积x适用税额。
3。耕地占用税的税收减免
根据规定,军事设施占用耕地,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可以免征耕地占用税;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并可根据实际需要,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
(三)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
土地增值税,是指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土地增值收入征收的一种税。它是为加强国家宏观调控能力,充分发挥税收杠杆作用,合理调节土地级差收入,严格控制房地产炒买炒卖现象而开征的一种税。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由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及与其配套的法规、规章等组成。其实体法规范的内容主要是:
1。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我国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各类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具体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个体经营户、我国公民、华侨、港澳台同胞或外国公民。上述单位和个人只要有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行为,就是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而取得的收入。
2。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我国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即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指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法定扣除项目,是《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以下项目:(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2)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3)开发土地和新建房配套设施的费用;(4)旧房及建筑物评估价格;(5)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6)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3。土地增值税的税率和应纳税额
根据规定,我国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最低税率为30%,最高税率为60%。依据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和转让(出售)房地产的增值额超过法定扣除项目金额的百分比的不同,分别规定为:(1)增值额未超过法定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应纳税额=增值额x30%;(2)增值额超过法定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部分,税率为40%,应纳税额=增值额x40%-法定扣除项目金额x5%;(3)增值额超过法定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部分,税率为50%,应纳税额=增值额x50%-法定扣除项目金额x15%;(4)增值额超过法定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应纳税额=增值额x60%-法定扣除项目金额x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