弄清楚出题者意图的人思考着这些理论,而执着坚持小偷无罪的人却一脸茫然!
因为,这些真的好难懂哎!
而最终的结论到底是什么?!等的好煎熬啊!
当然,各朝各代的观众们之中,还有一类人,慢慢琢磨这些内容,也开自我的思考和觉察……逐渐陷入自己的沉思!
孟棠继续自顾自的继续说道:“
所以主人的藏獒围攻入户盗窃的贼,属于防卫装置在发挥作用,但……问题在于小偷只有盗窃罪,而盗窃侵犯的是财产法益。
不法侵害是财产法益,而防卫装置的发挥结果是小偷致死——生命法益!
对比之下,生命法益优先,所以该方位装置起到的作用过度了。
狗不能归责,所以算在狗的主人头上,主人构成正当防卫,也就产生了要防止过当结果发生的义务,所以主人要防止小偷被咬死。
题目没有交代其他主人的行为,这说明主人没有尽到自己的防止过当行为发生的义务,所以构成不作为犯罪!”
说完最后一句的她,在A选项后面打上勾!
“所以主人犯罪了?!”还是有人没有听明白孟棠刚才的分析,但最后的结果和自己的猜测不一致而觉得很奇怪。
但也有慢慢理解,百姓们听着周围读书人的讲解,用自己朴素的对公平正义的理解说出自己的想法,“钱是重要,但人命没了,可什么都没有了!”
经历过大灾大难的老人们对此深有感慨,活着才有其他可说!
再有钱的人,也逃不过死亡的终点!人活就是活这一辈子!
命哪有钱重要!
但也有人不这样想……或者可以理解为,他们在坚定的维护对自己最有用的观点——
“养只狗保护自己,小偷本来该死,主人还要因此有牢狱之灾?!
有些人的贱命廉价到自卖自身都没人理,有钱的人还有罪了?!”忽然“意识到”后世的律法“不维护”自己这样“有身份也有钱”的贵人们开始谩骂起了天幕。
他们也开始意识到,后世对于自己这样的人的“特权”没有本来所在的这个时代好!
心中本来被激起来充满羡慕后世人生活便捷的他们开始庆幸起来……
任何时代,任何国家,任何规定,都具有相对性!
在维护着自由的同时也设置了一些框架!
现代法律的发展的自由是有限度的。
这样,对于所有人来说,才能得到最大公平的自由,而不是仅仅实现个别人的最大自由!
这是现代文明进步的体现!
孟棠接着看向下面——
“B乙杀丙,见丙痛苦不堪,心生悔意,欲将丙送医。路人甲劝阻乙救助丙,乙遂离开,丙死亡。
甲成立不作为犯罪的教唆犯。””
“这里的先行行为是杀人行为而产生的作为义务,那杀了人的乙是要履行救人的作为义务。不救的话等于没有履行这一义务,所以构成不作为犯罪。
这是实行犯身份的乙。而甲是教唆引起甲不履行自己本来要救人义务的不作为犯罪,所以成立……教唆犯!”
这个选项对于孟棠来说特别简单,她在心底迅速作出思考之后果断地在B选项后面打钩。
她继续看向下一个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