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队确定后,基本就是两人团体的单独行动。
这次的任务是,他们要在五天内,在南京取材创作一首新的歌曲作为参赛曲目。
“南京具有浓厚的文化背景,古称金陵,曾是许多朝代的都城,是一个很有故事的地方。不少诗词墨客都留下了脍炙人口的名篇绝句,我们这次的主题便可以围绕著名的诗词展开,比如李白的《凤凰台》,或者辛弃疾的《念奴娇》……你觉得怎么样?”
沈冬宁不回话,只是走到房间的窗前,拿起旁边的吉他弹指拨动几下,柔和明亮的音符跳跃而出。
那把吉他是李南沉专用的,比赛中也经常出现,是他形影不离的好伙伴。他平日是不让人碰的,看到沈冬宁去拿的时候,他便想出声阻止,可惜已经太迟。
白皙的手指下传出的音色美妙绝伦,绝不是外行人的指法。
不仅会,应该是高手。李南沉看向那人的目光,有了一丝钦佩。
放下吉他,沈冬宁摊手道:“我可不觉得,一边抱着这玩意,一边哀戚戚地唱着,‘吴宫花草埋幽径,晋代衣冠成古丘’是个好主意。”李南沉忙捧过遭到嫌弃的吉他兄。
“提到南京就想是朝代兴替,伤怀吊古之类的,不会太老套了吗?”
“那你认为该怎么样?”
沈冬宁摸上下巴,眼尾的弧线更加凌冽飞扬,不知想到了什么,一个笑容蓦然浮现嘴角。
念奴娇……
念,奴,娇……
……
接下来几天,沈冬宁的才能,更加出乎李南沉意料。
原以为他不过徒有外表,然后嗓音条件还不错。他本和其他选手一样认为,如果没有场外的人气投票,沈冬宁根本不可能走到今天。而事实上是,他不仅会作词作曲,连玩得顺手的乐器也不尽其数。
别人皆以为,是沈冬宁在拖他的后腿,实际上恰恰相反,李南沉已经开始怀疑,自己这把老骨头还跟不跟得上他的脚步。没错,是脚步。和李南沉有同样烦恼的,是那个分配过来的中年摄影师。
在长途跋涉的取材中,最先累趴下的就是那个举着沉重设备的摄影师。
“可不可以告诉我,你们到底在找什么?”炎炎烈日下,摄影师大叔擦着额头的汗,问身旁的人。
“我也不知道。”
李南沉压低帽檐,看着走在最前方的那个纤细身影,“或许是感觉。”
“啥玩意??”摄影大叔没听清楚,大着嗓门问道。
最前方的人影转过身来,耀眼日光中,眉目如画,微醺的面颊鲜艳欲滴,如压艳压群芳的绝色牡丹。
“这孩子,怎么就长得这么好看呢!”摄影大叔不知是第几次这样感叹道。
“你们还愣着干什么,快点走啊!这才几分钟,还没到休息时间呢!”双手叉腰的某人显得盛气凌人。
摄影大叔乖乖扛起宝贝设备,嘟囔道:“也就脸好看了……”
……
……
转眼就到了集训结束的时候。
由于长期的户外行动,等到集训结束回程的时候,两人都比之前黑了几分。尤其是沈冬宁,他本就皮肤白,对比看来更是明显。不仅暗了几个色调,裸、露的皮肤还呈现出泛红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