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法包括政治改革、经济改革和军事改革。
政治改革的内容有:一、废除&ot;领主制&ot;,实行&ot;地主制&ot;。首先,取消贵族领主的名位和特权,降为民户中的地主和富人(先从没有军功的宗室做起)。有军功的宗室,最高不过封侯。侯只收租税,不理民事。原先附属于领主的臣民重新编组,由地方官管理。二、废除&ot;世袭制&ot;,实行&ot;任命制&ot;。所有官员都由国君任命,按能力任职,不再按爵位世袭。有能力有才干的,即便不是秦国人,也可以进入领导层和决策层。三、废除&ot;封建制&ot;,实行&ot;郡县制&ot;。全国设为三十一个县,置县令(县长)和县丞(副县长)治理。以后夺取他国之地,也设为郡县,不立封国。在这里,我们分明看到了未来帝国的影子。
经济改革最重要的内容,是废除&ot;井田制&ot;。所谓&ot;井田制&ot;,就是将一块土地等分为九块,分隔田地的阡陌(道路)呈井字形。八家农户,各自耕耘外围的一块(相当于自留地),共同耕种当中的一块(即&ot;公田&ot;)。结果是农夫们耕种自留地时卖力,耕种公田时偷懒。而且,耕地面积限制太死,人不能尽其力;道路占地面积太大,地不能尽其利。废除&ot;井田制&ot;以后,准许开垦新田(辟糙莱),准许多占耕地(任土地),准许自由买卖,国家则按亩征税,公家和私人都得到了好处,生产力解放了。
军事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按照战功来决定赏罚。它的作用,则是提高了战斗力。荀子比较过齐、魏、秦三国的军事制度。齐国奖励将士的办法是给钱。杀敌一人,赏金(铜)一锱(四分之一两)。这样的军队,对付小敌还行,大敌当前就不中用了。这是&ot;亡国之兵&ot;。魏国奖励将士的办法是免税。结果军队增加了,国库却空虚了。这是&ot;危国之兵&ot;。秦国奖励将士的办法是赐爵。无论什么人,胜则赏,败则罚,论功行赏,一视同仁,所以人人奋勇,争立军功。难怪秦军成了&ot;虎狼之师&ot;!
经济体制改革,增强了国君的财力;军事体制改革,增强了国君的武力;而政治体制改革,则增强了国君的权力。这其实也是秦国变法最核心的内容---专制与集权。废领主制,行地主制,是集权(将原来分散在贵族领主手中的权力集中于国君);废世袭制,行任命制,是专制(将原来贵族领主的七嘴八舌变成国君的一言九鼎);废封建制,行郡县制,则兼二者而有之。郡县以后,全体国民均为国君之直接子民,不再是各贵族领主的附庸。这就不但集中了权力,还集中了财力和武力。商鞅甚至在基层组织推行&ot;保甲制&ot;和&ot;连坐法&ot;,即将庶民按户编组,五家为保,十户相连,一人作jian犯科,通体连带责任,必须立即向政府报告,不告发者腰斩,藏匿者视同降敌。这种把全国编成行伍的做法,原是管仲的发明,为的是齐桓公的&ot;霸业&ot;,是典型的&ot;霸道&ot;。但管仲只发明了&ot;保甲制&ot;,&ot;连坐法&ot;却是商鞅的创造。他不但使秦国变成了一座军营,也使秦国成为一个&ot;以警察权为主的国家&ot;(黄仁宇语),一个全民皆兵、人人都是特务和警察的国家。
在这里,我们已经闻到了专制的血腥。刘歆的《新序》说,商鞅曾经一天之内就在渭水之滨处决囚犯七百余人,以至于&ot;渭水尽赤,号哭之声动于天地,蓄怨积仇比于丘山&ot;,简直就是惨绝人寰!加上商鞅为人天资刻薄,生性残忍,嗜血成性,锱铢必较,势必矫枉过正,以至于&ot;步过六尺者罚,弃灰于道者被刑&ot;,秦国人民动辄得咎,简直就如履薄冰。
这绝不是改革所必须付出的代价,而是为了建立统治阶级的绝对权威,不惜制造人间悲剧,杀一儆百。这也绝不是什么法治。正如黄仁宇先生所言:&ot;这些独裁者心目中的法律不外军法和戒严法。&ot;(《中国大历史》)不错,当时秦国的治安确实很好,《史记。商君列传》的说法是&ot;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ot;。但我们必须讲清楚,商鞅们肃清盗贼,整顿治安,禁止斗殴,并不是为了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而只是为了将社会上闲散的武力集中起来为其所用,使民&ot;勇于公战,怯于私斗&ot;。所谓&ot;勇于公战,怯于私斗&ot;,也就是只为国君战斗,不为自己战斗;只杀外国人,不杀秦国人;只为高官厚禄杀人,不为蝇头小利杀人。显然,商鞅培养教育出来的,仍不过是些毫无爱心的杀人机器。如果靠这些冷酷无情的杀手竟能实现天下大治和长治久安,那才真是天大的笑话!
商鞅的执法也应作如是观。的确,商鞅执法甚严,也很公正。他不贪赃枉法,不徇私舞弊,&ot;内不阿贵宠,外不偏疏远&ot;,而且真正做到了&ot;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ot;(商鞅并因此而结怨于太子)。唯其如此,在商鞅的治下,秦王国&ot;令行而禁止,法出而jian息&ot;(刘歆《新序》)。这无疑值得肯定。但是,商鞅的&ot;法&ot;,又是绝对不能议论的。新法初行之时,秦国上下议论纷纷,有说好的(言令便者),有说不好的(言令不便者),还有开始说不好后来说好的(初言令不便者有来言令便者)。商鞅却不论好歹,一律称之为&ot;乱民&ot;,将其放逐到边邑。结果当然令商鞅满意---从此以后,谁也不敢议论法令了(其后民莫敢议令)。前面说过,集权未必专制,专制未必独裁。但商鞅的变法,却不但是集权,而且是专制。他的杀人如麻,就是专制。他的保甲连坐,也是专制。而且,因为钳制言论,他连&ot;开明专制&ot;(让人说话)都算不上,只能算是独裁。
不错,变法是要有些铁腕。决策做出以后,暂时斩断争论也很有必要。否则,七嘴八舌,议论纷纷,议而不决,决而不行,改革就不能成功。但商鞅的情况不同于此。他做的所有这一切,都是围绕专制、集权和独裁来设计和进行的。既然要专制、集权、独裁,那就不能让人民有言论自由。因此,商鞅不但是不准议论他的法令,而且是根本就不允许有任何议论。在他心目中,人民是只有义务没有权利的。他们只不过是君王实现霸业和帝业的工具和武器。既然不过是工具和武器,那你议论什么?遵命执行就是!
这就是所谓商鞅变法了。由于他及其支持者的独断专行,变法之后的秦国,上有独裁君主,下有芸芸众生,中有官僚机构,全国通体实行郡县制,遍布军队、特务和警察。秦,变成了一个中央集权和军事独裁的准帝国。
诚然,将邦国改造成一个由国王通过官僚机构直接统率全民的&ot;准帝国&ot;,不是秦的特创,也不是秦的首创,更非商鞅一人之功。所谓&ot;礼坏乐崩&ot;,实际上就是说西周建立的封建制已经崩溃,邦国变成帝国已经势不可挡。事实上,吞并了其他邦国的诸侯,早已不再分封子弟;取代了诸侯的大夫,更不愿重蹈覆辙。也就是说,制度的变革,已是大势所趋,只不过秦国走在前列而已。亦如黄仁宇先生《中国大历史》所言,当其他国家还在&ot;片面改革&ot;的时候,秦国已是&ot;全面的翻新&ot;。这并不奇怪,因为秦国原本就与众不同(与众不同的还有楚,这里不细论)。其他那些诸侯国,大多是按照西周封建的模式建立起来的。每个国家差不多都是一个微缩的周王朝,国君往往只是名义上的国家元首,政权其实掌握在卿大夫手里,即所谓&ot;政由宁氏,祭则寡人&ot;。于是有三家分晋,有田氏篡齐。秦的政权却一直掌握在国君手里。也就是说,他们实行的本来就是军事集权制,商鞅的变法只不过推波助澜,使之更上一层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