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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页(第1页)

017一动不动地躺在地上,感受着伤口火辣辣的痛感,说:【好的。】017暂时有了名字,名叫季眠。不知过了多久,季眠感觉伤口由开始的刺痛转为麻痹的胀痛,才缓缓撑着身子爬起来。按照原主的记忆,这附近有个桥洞,下面经常有他的许多“好兄弟”过来。他打算先去那里混口饭吃。他扶着墙,慢慢地走。踉踉跄跄的,就这样摸出了这个阴森森的黑巷子。上了街道,尽管仍然破败,但好歹是明亮的,周边的商铺窗明几净。季眠感觉舒服了点。他忍得了疼,但忍不了脏。到了街上,似乎认识他的人有许多,常对他投来厌恶的眼光,有些则是怪笑着捂住自己的口袋,像是在挑衅。季眠转回头,继续往前。他从时装店的展示玻璃中看清了一个模糊的轮廓,那是他自己:一个十五六岁的少年。穿着一身不伦不类的盗版黑白时装,混搭着好几个“大牌”,说不上是土还是洋气。一头棕发卷曲凌乱,瞳孔也是棕色的,琥珀似的,是他身上唯一明亮干净的地方。一张脸细看其实很是俊秀,带了点少年的乖觉。但此刻被黑乎乎的泥水——谁知道是什么水呢?季眠只能往好处想。泥水是他目前唯一可以接受的答案。就连他黑白上衣的背后,也都沾着不明的黑色污渍。这个季眠知道,那是他刚刚躺在巷子的地上沾到的。这回绝不可能是泥水。季眠又开始难受了。季眠走了半个小时,终于走到桥洞底下,已经饿得不像话了,也不知道原主究竟多久没吃东西。他的“好兄弟”们来了几个,正围在一起打牌,打得火热,个个脸上都带着笑。他们的衣服跟季眠的有所不同,干干净净的。有些还是大品牌,也与季眠的不同——他们的是正版的。记忆里,这些人都是家庭健全,甚至比较和谐的。有吃有穿,自然跟季眠这种流浪儿不一样。有个嘴里叼着烟,留着寸头的男生瞥见季眠,当然也看见他身上的伤口和污渍。他随口喊了声:“眠哥。”喊完,又不冷不热地转回去了。仿佛这个称呼跟路边的野猫野狗没什么区别,后缀的“哥”字也只是个后缀而已,听不出任何尊重的意味。但按照原主的记忆,每次他听到这些人喊自己“眠哥”,就会笑。那笑容是被从泥水里抬起来的自尊。季眠不太懂,但也努力勾着嘴角笑了一下。不到半秒钟,又把笑收了回去。应付差事一样。几个男生周围放了些吃的,看包装都是从便利店买来的,还有几包烟。不过原主碍于面子,总是不肯去吃他们的东西。季眠走过去,从里面挑了个三明治,又提走一桶温热的关东煮,坐下来吃。打着牌的几人顿时停住了,纷纷转过头来看他。但季眠假装没注意到,先是喝了口热乎的汤,接着夹出来里头的菠菜鸡蛋糕,一口咬下去一半。他分享似的对系统道:【这个好吃。】系统:【……】季眠又道:【叫什么呀?】【关东煮,你吃的那个是菠菜鸡蛋糕。】系统回答完,接着说:【问那么多,吃你的吧。】“眠哥,今天又没‘业绩’啊。”最开始喊季眠“眠哥”的那人笑着道,语气有点古怪。又有一人嬉皮笑脸地说:“我们请眠哥吃饭。眠哥业绩上来了,记得回哥几个两条烟啊。”季眠既没说好,也没摇头。先吃了东西再说。没得到回应,那几人皱着眉,几乎想要发作了。但转念一想季眠平日里的做派,又把这火咽了下去。何必呢?要是真把这家伙惹毛了,从哪里再找来一个这么蠢的提款机?兔子也有咬人的时候,忍一会儿得了,估计这家伙没吃饭,现在正饿着。跟饿鬼是讲不了道理的。季眠填饱肚子,在河边洗了把脸,去桥洞底下找地方休息。还好是夏天,从桥洞吹进来的风虽大,但在这时节倒是很舒服。如果是冬天在这里,怕是没多会儿连骨头都要被冷风吹碎了。他舒服得眯起眼睛,好像连身上的伤口都没那么疼了。【原主的十六岁生日就在这两天了,第一个剧情节点马上就到了。你要想办法去女主所在的城区,投靠她的干弟弟。】季眠问:【那里离这里很远吗?】【你可以走着去。】【哦。】季眠放了心。【也就是几十公里而已。】“……”季眠果断放弃了步行这个选项。他摸了摸自己的几个口袋,空的,裤子后面的兜里头有半包纸巾。其余就什么都没了。但是要找到女主,得有钱呐。起码,要有坐车的钱呐。钱从哪里来?季眠垂着头思考。去赚。【去偷。】两个不同的答案同时出现在他脑海里。前者是季眠自己的念头,后者是系统出的馊主意。他摇摇头:“偷?我不要去偷。很没道德的。”系统冷笑:【道德?那是什么?能吃吗?】季眠不是很想理会它。系统的下一句很快来了:【你来这个世界是为了任务,维持人设才是第一要务。原主是什么样的人设,你就要展现出什么人设。否则,“季眠”的性格转变,就会成为煽动蝴蝶效应的翅膀。你不是“可以偷”,而是“必须偷”。】它又补刀道:【再说了,你哪里来的道德感?】【你连记忆都没有,谁知道你上辈子是不是一个十恶不赦的罪犯?】“……”季眠妥协了,但只为系统说的“维持人设”。他刻意忽略了自己曾经是“罪犯”的可能性。季眠休息了几天,那日被揍的伤口总算不怎么疼了。这几天,他就靠着“好兄弟”们打牌的零嘴过活。季眠感觉到,再留下去,他的这些个“好兄弟”就快爆发了。第四天时,他踩着他们爆发的底线,从桥洞离开。——他要去偷了。偷谁呢?季眠还没想好。怎么偷?季眠也不知道。他晃荡到大街上,漫无目的地走。原主显然是这一带的惯犯,有人认出季眠,下意识地去摸自己的口袋和背包,警惕地检查自己有没有丢失什么财物。季眠两只手攥得紧紧的,手心出了一层薄汗。第一次做贼,他有点紧张。他咬咬牙,在马路牙子上找了个地方坐下来,然后挑选要下手的目标。看到一对过路的夫妻,说说笑笑的,眉目含情。舍不得下手。看到一个打扮时髦的姑娘,高马尾在脑后一甩一甩,很有活力。舍不得下手。又看到一个普通的中年男人,啤酒肚晃晃荡荡。还是舍不得下手。系统:【……】它叹着气:【你到底能不能行了?】【我……能行的。】季眠迟疑地道。顶着正午毒辣的太阳,他额头上也冒出一层细汗。再拖下去可不行。他头昏眼花地看,终于找到了一个合适的目标。那是个刚从车上下来的青年,染着一头亮眼的红毛。他的车停靠在路边,只要季眠找好角度,车内的记录仪是拍不到他的。原主在这一带得手过多次,确定附近没有监控。但季眠选中他的原因却不是因为这些,而是因为:这人长得很像个不学无术的混混。红发青年从头到脚都不良少年的标准定义,发型张扬,上衣是略紧身的背心,牛仔裤上还挂了几根非主流的铁链子,肩上背了个大皮包,露出来的皮肤上纹着浮夸的纹身。季眠不愿意以貌取人,但此时此刻,以貌取人确实能给他带来一点安慰。他很需要这一点安慰:他要抢的是个混混,很坏很坏的混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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