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父向母经常闹上门,闹得厉害了,刘莎自己或者邻居就会报警。向母本来是在缓刑期间,如果好好表现也许可以争取到减刑,一般缓刑的人大多数都不用去坐牢了,但是她为了给小儿子和孙子争取利益,不甘于寂寞,好几次被请到公安局被作调解工作,她的良好表现算是完全没有了。不过她也不在乎了,小儿子都坐牢了,她这一年的牢做不做又有什么要紧?比起争夺孙子和财产,坐牢根本算不得什么了。除了丢了工作之外,几次大的争吵可说基本都是刘莎获胜,她非常在意自己的利益,一分钱不肯让步,向父向母没法从她手里抠走东西。然而金钱上损失小,但是精神上的压力确是巨大的,在这段时间里,刘莎被闹的每天都睡不好觉,熬出了神经衰弱的毛病。三个月后,法院终于开庭了。服刑人员配偶之离婚请求通常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在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时,需要综合考虑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婚姻现状及有无和好可能等多方面因素。除了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的四种情形外,一方被判处长期徒刑也是法官判决准予离婚的一种重要的法律依据。通常情况下,只要对方被判处有期徒刑,其配偶的离婚请求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所以刘莎的离婚请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因为向青天不肯离婚,对于刘莎提出的离婚协议也不同意,所以他们不能协议离婚,只能诉讼离婚。向青天被关在s市的监狱里,为了这事刘莎已经来回跑了好几趟了,路费和律师费都花了不少,好在最后法院判了离,并且由法院来分割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向海蓉出钱帮忙请的律师无力回天,想争回向立的抚养权也不可能,不过他收了钱就要帮人办事,最后也出上了力。在申请离婚前刘莎就已经转移掉除了房产外的大部分婚前财产,律师跑了好几次监狱探监,跟向青天打听清楚家庭财政情况,多番调查取证,最后把大部分刘莎转移的财产都追回了,法院分割财产的时候这些被追回的夫妻共同财产都在分割的范围里面。这时候刘莎拿出她让亲戚帮忙写的借条,借条上说欠了三十万,要算在夫妻共同债务里面,她打算靠着这借条多争取一点财产。但是因为这借条是向青天被抓进去以后刘莎为了卖房子转移财产急急找人写的,向青天的律师证明向青天根本不知情,借条也没有向青天的签名,质疑该借条的真实性。因为共同债务指的是夫妻共同生活时的生活花费,或者共同经营的费用,最后法院判决的时候这三十万算是刘莎的个人债务,而向青天撞死人要赔的四十万则是向青天自己的个人债务,都不算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分割财产都没有影响。判决书一下,刘莎看着她应该分给向青天的钱的数字就哭了,然而她再哭也没用,不该她的钱她一分也拿不到。向父向母对于判决结果很不满意,还想再上诉,但是律师费是很昂贵的,不管胜诉败诉律师费都是一笔不小的金额,向海蓉的夫家已经不肯让她再出一分钱了。如果这时候向青云在的话,向家父母肯定要让向青云出这笔钱,可惜大儿子一早就被他们吓跑了,这时候连人影都抓不到。向家父母又去找小女儿向海娟让她想办法,向海娟平时在出人力这事上还能帮帮忙,要钱时逃跑的速度不亚于向青天,各种推脱诉苦,一分钱都不肯出。十五天一过,上诉期就过了,掏不出律师费,向家父母叫天不应叫地不灵,唯有自己咽了。车祸撞死人需要赔偿的钱属于向青天的个人债务,虽然是在离婚前出的事,但是这件事情只要刘莎不愿意帮忙,离婚以后她就不需要帮忙负担债务,分割完夫妻财产以后向青天的那部分用来赔偿给死者家属。刘莎被公公婆婆闹怕了,一离婚就把房卖了,一半的钱是向青天的。她想赖着不给,但是死者的家属迟迟收不到钱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刘莎没办法,只好老老实实把向青天的那份交了出去。离完了婚,刘莎一秒钟都不想再在县城里呆着了。公公婆婆天天觊觎着她的儿子和她的财产,她工作也没法找,孩子书也没法读了,于是她就开始筹备离开县城,彻底摆脱向青天和公公婆婆,带儿子到另一个地方去生活。然而她还没离开,又出了一桩令她瞠目结舌的事情,她一时半会儿是走不了了。刘莎让亲戚帮忙伪造的那张借条在她的离婚官司中没能帮她争取到更多的钱,但是这个亲戚拿着这张实际不存在的欠条临时起了贪念,叫刘莎还这三十万块钱。刘莎当然不可能还这子虚乌有的三十万债,于是亲戚家就把刘莎告上了法庭。